过桥基金申请政策
SLT 3.2
政策声明
大峡谷州立大学也不鼓励创新 批准增加新基金的请求(RANF)并建立FOAP 在正式收到完全执行的合同之前. A 完全执行 奖项是由外部赞助的 签署的协议(赠款、合同或合作协议) 由外部赞助商和格兰德的正式授权官员 谷州立大学. 重要的是要注意任何费用 在授予之前发生的,没有适当的批准地点 处于危险中的大学.
然而,在一些特殊情况下,有效的项目 管理或研究需要在项目结束前产生费用 收到一份已完全执行的合同. 在这种情况下,校长 调查人员可要求设立“过桥基金” 对完全执行的奖励的预期. 主要调查人员 应联系赞助计划办公室(OSP)发起 过桥基金申请.
程序
为了尽量减少对大学的风险 赞助项目将与赞助商核实是否允许 奖励前的费用,预期的奖励金额,和期限 表演. 一旦OSP收到来自 担保人的赠款或合同官员,负责的委托人 调查员、主席/系主任、院长和大学授权 所有官员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同意进行 为准备获奖而花费的大学经费. 这 协议将由OSP与人权事务厅协商拟订 商业与金融. 这将是校长的责任 调查员取得所需的适当签名 主席/系主任、院长、大学授权官员和行政人员 主任(教务长办公室).
过桥基金申请的处理方式将类似于 申请增加一个新基金. 但是,附属于过桥基金 请求将是:
- 保荐人的书面证明(由保荐人签名)
OSP接收的补助金/合约主任
- 由主席/系主任、院长签署的过桥基金申请协议
及大学授权官员
- 提案申请、叙述的副本 & 预算
过桥基金申请不得超过预期GVSU的15% 奖励金额. 请求的最大允许金额将被验证 由OSP与商务办公室协商 & 金融. If 该奖励是多年的,过桥基金请求不得 超过GVSU第一年预期奖励金额的15% 的资金. 在正式收到完全执行的裁决书后, 将过桥基金转变为该项目的官方FOAP.
是否不应收到资助人(e.g. 颁奖仪式开始 日期被推迟,或者成本被确定为不允许的,等等.) 承担项目发生的费用成为责任 部门主席/单位主管发起并签署 初始过桥资金申请表格.
该政策于2007年8月1日生效,并将于2007年8月1日重新修订 自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的任何修订、变更或终止.
赞助项目联络办公室
电话:(616)331-6826